時間:2024-03-25 22:01 來源:人民網 閱讀量:11408
一是更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GBZ/T 237—2011制定時,我國職業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尚未列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因此標準適用范圍限定在“職業中毒條款中刺激性化學物”。2013年,《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將“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列為獨立條款,因此本次修訂取消了原標準中的限制條件,標準適用范圍更廣。
二是更改了診斷條款。參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全球倡議及我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診治指南》(2021年修訂版)中慢阻肺的診療要點,把本標準的診斷條款簡化為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相應臨床表現、肺通氣功能檢查提示存在持續氣流受限、排除可引起類似癥狀和持續氣流受限的其他疾病四個基本條款。
三是更改了長期或反復刺激性化學物高風險作業職業史釋義。為使診斷條款更科學,本標準提出了“長期或反復刺激性化學物高風險作業職業史”的概念,指“工作中長期或反復接觸超過刺激閾的刺激性化學物作業”。超過刺激閾即可引起呼吸道慢性炎癥,長期或反復接觸即可誘發慢阻肺。一般累計接觸工齡3年及以上。但國內外均有低于3年發病的病例報道。此種情況如因果關系明確,應給予診斷。
四是更改了吸煙影響的相關條款。吸煙是職業性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診斷中常見的干擾因素,兩者致病具有協同性。在進行職業性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因診斷時,職業病診斷醫師宜充分考慮刺激性化學物職業接觸情況及致病的可能性,綜合分析,不能排除職業危險因素暴露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之間必然聯系的,應當給予診斷。
五是增加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診斷肺通氣功能測定方法。肺通氣功能是臨床確診慢阻肺的“金標準”,也是慢阻肺嚴重程度評價、疾病進展監測、預后及治療反應評估中最重要的指標,因此標準增加肺通氣功能測定方法,測定時一定要做好質量控制,保證檢查結果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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